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8/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

    衡阳师范学院举办的、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

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 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总成绩(专业+文化)高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5.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6.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南岳学院根据本院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与教学系沟通后提出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2018年面向湖南、广东、江西、海南、广西、安徽、湖北、新疆等省(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2018年收费标准。

七、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4;0734-8484226  

学院网址:http://nyxy.hyn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nyzsjy.hynu.cn/

学院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八、其它

1. 本章程解释权属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本章程适用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8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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