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毕业生后期就业数据核查与更新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7/13

各学管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1 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70号)、《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91号)文件要求,确保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同时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提高初次就业率(截止8月31日的就业数据),各就业专干及相关人员应继续为毕业生提供贴心服务和毕业核查与追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就业工作特点,将后期就业工作服务与就业数据收集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日常自查阶段(20216月18日-2021772021714-2021820日),各学管办应督促和配合原负责就业专干做好工作安排,及时追踪毕业生,做好就业数据日常更新。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3日),全省高校需逐条核查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尤其核验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与国库系统更新。教育部将同步在“学信网”开通“毕业生去向反馈”功能,并向所有2021届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

3.集中核查阶段(20218月21日-2019年8月25日),各就业专干应关心毕业生,获取毕业生反馈意见,多途径多渠道逐一核实就业信息,并将更新数据报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3.核查上报阶段(20218月26日-20218月31日),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核查与更新就业数据,并按时上报和通报全院初次就业率。

二、工作要求

   1.工作异动,但责任到底

尽管学管办等工作人员部门或任务调整了,但原就业专干应继续服务原负责的毕业生,追踪其就业信息并收集和报送相关材料。所负责的毕业生就业率与其就业绩效考核相联系,与学管办就业工作考核相联系。

   2.群策群力,做好工作布置

学管办、就业专干、学生党员与干部联动,以就业专干为主体,发挥毕业生党员与干部的服务和带头作用,利用QQ、微信、邮件和电话等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毕业生就业材料。

   3.认真核查,接受监督

在集中审核阶段(8月21日- 8月25日),各就业专干应对灵活就业、同一单位就业人数偏多、专业极不对口等就业学生和未就业学生进行电话关心与就业核实,要求变换就业单位和找到就业单位的学生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核查记录,并连同就业证明材料(纸质稿)及时前报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以真实的就业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4.分类统计、及时上报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一直在学信网核查就业数据,教育厅并7中下旬开始对就业工作进行专项核查。核查重点:一是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分类;二是核实“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三是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就业去向作假等违规行为等。请各位在核查与收集学生信息时,注意了解未就业学生的原因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拟升学;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

抽查部分高校的就业数据,我院应自觉做好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及时将获得的毕业生就业更新数据应及时反馈到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以免抽查因毕业生数据不实而解释。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1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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