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签约“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2/7/11

各管理办、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再次重申教育部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各管理办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我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反映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34—8484960

   监督举报邮箱:nyxyzsjy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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