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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中共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家厅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30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
二、政策背景
近年来就业环境变化,不少大学生毕业后,在就业偏好上展现出“求稳”心态,更希望以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今年湖南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不少(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要求是应届生,部分高校毕业生为保这一身份缓就业、不就业,还有一些毕业生工作后想换赛道,却错失应届生身份,建议放宽认定标准。”
大学生如此在意应届生身份,是因为在求职、落户等方面更受优待。这项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处理建议,由省人大社会委督办。
省人社厅作为主办单位,深化与会办单位、建议代表的沟通协商,经过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了《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题。
三、主要内容
(一)招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近3年内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做好“三支一扶”招募工作。面向近3年内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选拔一批“三支一扶”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三)放宽基层招聘条件。参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
(四)做好定向招聘工作。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可拿出全年管理岗位招聘计划的30%,面向本县(市、区)范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改进基层考试方式。乡镇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农林水特岗生等,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加快招聘工作进度。事业单位原则上在9月底之前完成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
(七)优化招聘工作流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计划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出现空缺的,可在公告中明确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八)开辟人才绿色通道。招聘高层次人才,随到随招、随招随备;招聘高技能人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九)做好档案服务工作。不再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作为档案接收转递手续的必需材料。
(十)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严密、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解读来源: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cjd/202406/t20240618_33329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