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发布时间:2021/7/14

为进一步缓解警力严重不足,更好服务平安普宁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到市公安局下属机构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性质

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使用,并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打击违法犯罪、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维护交通秩序、视频监控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63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应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个别岗位复退军人报考可放宽至初中毕业生;

3.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6年7月21日至2003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

6.服从管理,能够适应24小时轮岗工作制度;

7.工作单位服从调配;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含试用期)或为村、社区“两委”干部;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0日上午8:30至2021年7月24日下午5:30。

2.网上报名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网上报名,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而影响报名。报名系统于2021年7月24日下午5:30关闭。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资格审核安排: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6日为岗位代码202111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9日为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普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南山街道藏莲路普宁市委党校对面)。

4.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报考者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者须自行到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注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本人签名、时间。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在系统进行“确认”操作,请报考者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报名表承诺栏签名并捺手印。

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4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须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笔试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组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00米跑

  ≤5′00″

  ≤5′45″

  纵跳摸高

  ≥255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

  女子组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800米跑

  ≤5′00″

  ≤5′45″

  纵跳摸高

  ≥220厘米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能进入面试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面试递补对象。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若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视力标准放宽为:单侧裸视4.8,低于4.8的可加测矫正视力,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同时还需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由市公安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十、递补

若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体能测评、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递补工作只集中统一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后若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调剂

综合岗位情况,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而没有递补对象的,从其他条件相近岗位统筹调剂递补对象。

十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对象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

市公安局组织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公安知识、安全防护、礼节礼仪、保密意识、队列动作和内务卫生等方面。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

对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辅警工资统一按人月均3300元予以保障(含绩效考核及奖励工资每人每月200元),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个人自负部分由辅警个人承担。

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入职辅警的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以岗代训,并按照《普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好日常管理。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务必严格遵照执行相关防控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备考期间报考者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粤康码”注册申请,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也按上述防疫要求进行。

“粤康码”非绿码、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体温异常、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游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公告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公安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23904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23904

附件1普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普宁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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