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0/7/2

学管办、就业负责教师

为贯彻落实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相关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为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牵头,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团委、教学系等部门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

二、统计与核查

(一)准确做好就业状态统计。近日,教育部进一步严明了就业统计要求,明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见附件12)。从即日起到91日,各管理办及其就业负责教师每个工作日要按照新要求更新本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应按照附件3摸清毕业生就业状态、对未就业学生搞清暂不就业原因(不就业拟升学其他暂不就业)和待就业(见附件3)。全省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831日。

(二)全面做好就业状态核查。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学院全面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并对各管理办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进行全面核查。各学管办要全面核准负责毕业生的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时报送到招就办

教育厅将对各高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核查重点是①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核对分类统计信息;②核实“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③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升学”和“其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④核查截止到统计数据节点的学校毕业生人数、生源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单位等情况是否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

管理办及负责老师要对提交的就业数据负责核实与动态更新

三、公布与监督

及时公布,严格监督就业状态信息。各管理办及负责就业教师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本人通过“学信网”反馈学校报送的就业状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对毕业生反馈的问题信息,要建立台账,逐条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的晴雨表,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性工作,对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关键意义。各管理办及负责就业教师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使命,切实担负起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抓实“四个不准”。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是教育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管理办及负责就业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党政同心,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管理办及负责就业教师要将有就业意愿而尚未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与监测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加大精准帮扶和保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毕业生未就业数据统计准确、及时,保证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2.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3. 每周上报省厅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表样表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072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别及就业统计分类

分类

包含内容

包含的毕业类别

统计7个率

就业

协议和合同就业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科研助理、管理助理(编码27

应征义务兵(编码46

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就业率=协议和合同就业率+创业率+灵活就业率+升学率

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编码75

创业率=自主创业数/毕业生总数

灵活就业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自由职业(编码76

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升学

升学

升学(编码80

出国、出境(编码85

升学率=升学数/毕业生总数

未就业

暂不就业

不就业拟升学(编码71

其他暂不就业(编码72

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待就业

待就业(编码70

待就业率=待就业数/毕业生总数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别界定及标准


分类

分类界定

审核依据

 

 

 

 

就业

 

 

 

 

 

 

 

 

 

就业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编码10

包含以下七种情况

1.与就业单位签订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依据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接收函

3.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依据毕业生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委培协议或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的报到证

4.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

依据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

5.医学规培生

依据与规培基地签订的协议书

6.国际组织任职

依据国际组织出具的接收材料

7.出国、出境就业

依据国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受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编码1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文件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3.科研助理

(编码27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的证明

4.应征义务兵

(编码46

应征义务兵

依据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5.国家基层项目(编码50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中央基层项目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6.地方基层项目(编码51

包括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等地方基层项目

依据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编码12

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

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

8. 自主创业

(编码75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依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9.自由职业

(编码76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并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

 

升学

10.升学

(编码80

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依据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11.出国、出境

(编码85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未就业

12.待就业

(编码70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13.不就业拟升学

(编码71

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14.其他暂不就业

(编码72

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附件3

 

每周上报省厅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表样表

 

序号

类别

本科生

人数

百分比

(%)

1

就业率



2

签订协议和劳动合同就业率



3

灵活就业率



4

创业率



5

升学率

(含出国深造)



6

待就业率

(有就业意愿未就业)



7

暂不就业率

(无就业意愿)



 

各学管办及其负责就业老师要核实2020届毕业生统计如上。以上数据真实有效,就业佐证材料已按有关要求整理归档备查,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因数据报送不实造成的不良后果。此表招就办每周要向报省就业指导中心一次,衡阳师范学院各学院上报招就处一次。学院要求各学管办及其负责就业教师对就业数据核查和未就业学生进行分类统计,报送到招就办录入省级就业系统方便统计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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