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9/3/18

关于征集我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材料的通知

各学管办: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意见》通知(湘办法〔2017〕41号) 文件精神,宣传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秀事迹,树立基层就业典型,学院决定开展我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我院近5年 (2013年至2018年)毕业且在基层单位取得突出成绩的毕业生。

2.基层单位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新疆南疆乡镇公务员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单位,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艰苦行业企业等单位。

3.基层就业典型人物要有鲜明的时代感,突出体现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勇于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时间安排

()遴选(318—59)。各学管办按要求遴选5—7名符合基层就业典型条件的毕业生,于59日前将推荐对象典型事迹材料上报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专家评审(59—515)。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20名基层就业典型人物。

()宣传报道(5月下旬-6月上旬)。学院通过展板、网络、微信等媒体,集中对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汇编。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是对近年我院人才培养与基层就业工作的一次回顾与总结,对于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将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本次征集活动是基层就业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就业优秀单位的重要参考之一。各学管办要高度重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挖掘各学管办在基层干事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高标准推选。各学管办要按照条件高标准做好推荐工作,典型人物事迹要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确保推荐人选树得起、立得住,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典型人物事迹材料要内容充实、层次清晰、语言生动,能体现人物的精神风貌,富有感召力。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实了解,对所提供的人物事迹真实性负责。

()营造宣传氛围。各学管办要做好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典型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到基层就业氛围,激发大学生关注基层、投身基层、筑梦基层,到基层建功立业的热情。

()及时报送材料。各学管办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选需提供字数在15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打印稿及电子稿各一份,并提供代表性的工作照、获奖证书照片、生活照电子稿若干,照片要求为JPEGPNG常见原始图片格式。各学管办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yxyzsjy78@126.com ,邮件主题请标注:“学管办名称+基层就业典型人物事迹材料”字样。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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