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与人事代理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3 11:54:13

灵活就业:指没有正式签约或者签约单位不接收户籍、档案的就业形式。这种情况,通常不能将《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这时毕业生有两种选择:其一是暂时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也不迁转户口、档案关系到单位,在择业期内由学校代为保管户口和档案;其二是在工作地或家庭所在地或其他可以接收户口、档案关系的、由政府设立的人才交服务中心(一般为地市级)办理人事代理,未就业人员也可以办理。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辖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合法权益问题,即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申报、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生源地政府所设人才服务中心在业务上的区别是: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择业期内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派遣调配(所辖范围内二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则是对在职人员的各项人事关系进行管理。择业期内在生源地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应在签约后及时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择业期满仍为灵活就业或未就业者,也应考虑将档案从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移交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代理手续办理:(1)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领取代理证,缴纳规定的代理服务费;(2)凭《人事代理合同书》或《接收函》到学校办理《报到证》;(3)凭《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迁转手续;(5)将《报到证》下联(蓝联)交至人才服务中心,一年后办理初定职称、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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