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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系:
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文件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我院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 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 申领发放程序和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程序应按照个人申请、我院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时,应提供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规定所需材料,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其中,低保证中必须要有民政部门盖章,低保证中没有提供家庭成员关系信息的,需要复印户口信息以证明享受低保人与本人的关系。
2、属于孤儿的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应附:《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3、属于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应附:附《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4、毕业生提供的申请资料复印件要求画面清晰、页面内容排版合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证件原件经我院和人社局核查后返还给毕业生。
5、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使用由本人在衡阳市区中国银行开户的账号,账号应连续输入,不能有空格。
6、各系、各部门要做好宣讲与材料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填好《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3)和《高校求职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4)。
7时间安排:
系部提交材料:2015年3月16日-3月22日
我院初审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29日
院系公示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6日
报送人社部门:2015年4月6日-4月9日
我院初审环节将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形成《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与毕业生申请资料在2015年4月9号前一并报送所在地市州级人社部门。从2015年起,我省求职补贴发放应在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完成。请各部门抓紧部署实施,确保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位。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4.《高校求职补贴发放明细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