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来源:http://jyt.hunan.gov.cn/sjyt/xxgk/tzgg/201701/t20170120_3950229.html 发布时间:2020/4/17



湘教发[2012] 32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2240号)、《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118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3)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内,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在专业教学计划内,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不能作为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

四、《目录》中师范标识栏内标有“S”的为师范类专业,标有“J”的为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凡标有“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五、《目录》中备注栏内标有“艺”的专业为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未标有“艺”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六、专业代码中标有“*”号的专业是原教育部审批专业,标有“Y”的是工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标有“W”的是专业目录外专业标有“S”的是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附件: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xls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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